党代表大会的职权

2018年11月14日 14:17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党章第26条作了明确规定:

(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2)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

(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是:

(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2)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不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纪检工作可作为党委报告的一个内容);

(3)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

(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还有权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上一条:党代表大会 下一条:党的委员会

关闭